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商用密码
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0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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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密局字〔2018〕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

为加强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商用密码市场秩序,促进商用密码健康发展,现就2018年商用密码随机抽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范围和事项

2018年商用密码随机抽查范围为:商用密码产品和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抽查事项包括:商用密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一致性,以及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使用密码的合法合规性。

二、随机抽查方式和比例

对商用密码产品的抽查,在取得《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产品名录库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2017年随机抽查中暂时保留型号的商用密码产品,纳入今年抽查范围。

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使用密码的抽查,在获得《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机构名录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

各省(区、市)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单,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组织抽取后,通过内部邮箱发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实施。

三、工作安排

7月30日前,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完成商用密码产品的抽样和送检工作。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现场测评。

10月30日前,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送本地区随机抽查情况总结报告。

11月30日前,商用密码检测中心完成抽样产品的检测和复核;完成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使用密码的现场测评工作。

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要求通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严格产品抽样。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组织商用密码产品抽样,抽样产品须为成品,所有样品寄送至商用密码检测中心进行核验。如生产单位确无法提供成品,在不影响用户单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从该产品的用户单位进行抽样。

2.严格现场检查。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要对照《商用密码随机抽查情况表》的检查项目,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要按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表》的要求,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认真评估、核实。

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现场检查,还应包括为其提供密钥服务的系统和机构的检查。

3.严格日常监管。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应结合前两

年随机抽查工作的经验,制修订本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同时,加强与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告。

附件:商用密码随机抽查情况表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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