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国家密码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种。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进入信息公开栏目,查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局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9703789
电子邮箱:gmxxgk@sca.gov.cn
2.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密码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010)8308676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邮编:100036